法院起訴流程離婚,怎么起訴離婚的步驟
怎么起訴離婚的步驟
起訴離婚的流程:
(一)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jù)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yǎng)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二)法院審理階段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判決
最后,根據(jù)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步,起訴階段,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證據(jù),請求準予離婚。
第二步,審理階段,包括法院調解和開庭審理兩個階段。
第三步,判決階段,調解成功的,法院會出具調解書,調解不成功的,法院會出具判決書。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起訴離婚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首先是離婚訴訟的,一般有下面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寫好起訴狀,準備好證據(jù),將訴狀及副本和證據(jù)提交到法院;
2.人民法院對提交來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核實;
3.審查后符合規(guī)定的應予立案,不符合規(guī)定決定不予立案的要返還相關資料,書面通知當事人,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辯護階段
1.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后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至被告人,并通知被告自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當向法院作出書面答辯狀;
2.被告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辯,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應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
3.如果被告人沒有在期限內作出答辯的,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主要是對案件做全面的審查、確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離婚案件的話在審理前應當調解,無法調解的根據(jù)具體情況作出判決。雙方均可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yè)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是必須到庭的,如果確實有特殊的原因不能到庭的,必須書面向法院出具是否離婚的意見書。
法院根據(jù)相關證據(jù)、實際情況做出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準予離婚的,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問題作出具體決定。
離婚訴訟終結后,當事人對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時間為收到判決書開始的十五天內。
離婚訴訟需要的材料
申請離婚時,應當提供下列文件:
(1)要求確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簿;
(3)身份證(暫住證、戶口登記證、軍官證、士官證、文職干部證等);
(4)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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