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離婚程序,有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如何申辦離婚證
有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如何申辦離婚證
謝邀,有法院的離婚調解書,其實不用辦離婚證的,但是人都有這個心里,拿到離婚證了才算離婚,要拿離婚證,還要兩人去辦理結婚證的地方才能拿到。若是一方不愿去你可以拿這個調解書自己去辦理。
法院的判決文書(包括民事判決書或者民事調解書),一經生效即可發(fā)生法律效力,目前法院與民政部門暫時沒有達成聯(lián)網系統(tǒng),目前貌似也沒有拿法院生效文書直接去民政局辦離婚證或者申請強制執(zhí)行后由法院出具《協(xié)助執(zhí)行函》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備案的程序。
實際生活中通常的做法是說拿到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即可證明已經離婚了,其他政府部門或者銀行在審核當事人的婚姻狀態(tài)時,要求當事人提供的是離婚證或法院關于離婚的生效法律文書,兩者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因此,法院的法律文書其實在日常生活中已經可以代替離婚證使用了。
只不過關于離婚訴訟的法律文書,里面記載的內容畢竟是當事人的隱私,也可能是刻骨銘心的痛,每次辦理相關事務都要拿出來復印給政府部門或者銀行存檔,就相當于時不時在傷口上撒鹽,明顯對于當事人都會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舒服感,因此,現(xiàn)在的做法是除民事判決書或者民事調解書之外法院會同時出具一份《離婚證明書》,證明男女雙方已經于何時離婚(至于其他內容就不會提及,以保護個人隱私),該《離婚證明書》樣式詳見下圖。
如果非要糾結于民政局備案狀態(tài)的問題,可以在再婚時由民政局根據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或者《離婚證明書》補錄備案,之后才能辦理再婚的結婚登記手續(xù)。
離婚前法院調解,是如何調解
人民法院針對離婚案件的不同性質,將采取不同的調解步驟:
1、一般離婚案件對于一般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工作分為三個階段:(1)調解動員階段。調解動員即審判人員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針對當事人的認識水平和當事人態(tài)度進行教育疏導,動員雙方通過協(xié)商解決糾紛。(2)協(xié)商調停階段。雙方當事人交換意見,審判人員或協(xié)助調解的人員居間調停。(3)調解結束階段。當事人就離婚或不離婚達成協(xié)議(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還必須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yǎng)義務的分擔問題等方面同時達成協(xié)議),審判人員將協(xié)議的內容如實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認可后簽字蓋章,調解即告成立。
2、復雜離婚案件復雜的離婚案件,是指審判人員在調解前對原、被告是否符合法定離婚條件難于一時作出判斷的案件。對這種離婚案件的調解分為:進行以夫妻和好為內容的調解和以離婚為內容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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